民法典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孩子抚养判决是怎么样解决的

2022-02-2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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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因为重婚或者其它情况进行婚姻登记是无效的,而婚姻无效就是自始就无效。那么婚姻无效孩子抚养判决是怎么样解决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无效孩子抚养判决是怎么样解决的

  一、婚姻无效孩子抚养判决是怎么样解决的

  即使夫妻婚姻无效,他们的子女也被认为是婚生子女,这是国际通例,也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的子女抚养问题参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当婚姻无效孩子怎么处理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无效孩子抚养判决是怎么样解决的的相关知识,婚姻无效就代表着夫妻关系从不存在过,而这时的子女就变成了非婚生子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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