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婚姻善是可撤销婚姻

2022-03-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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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膜但是有时候进行婚姻登记的人不是出于自愿的,也会导致婚姻无效。那么哪些婚姻善是可撤销婚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婚姻善是可撤销婚姻

  一、哪些婚姻善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一)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三)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在撤销婚姻时,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在财产进行判决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错。如果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没有过错,可以根据有过错一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将财产多分给无过错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将财产多分给过错相对较小的一方,而少分给过错相对较大的一方,以便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或者过错较小一方的利益。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婚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因受到威胁而产生恐惧,不得不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婚姻善是可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如果进行结婚登记的一方是被胁迫才结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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