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2022-03-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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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离婚双方共同偿还。那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举证?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就是指夫妻婚内之中用于生活的相关债务。一般来说,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相关分割,具体分割方式是由夫妻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就由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提起法院诉讼,法院来进行相关分割。

  二、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

  (一)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即提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有关证据。

  (二)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三)夫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离婚共同债有以下几点:(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就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通过阅读上述信息,相信大家对于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了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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