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民法典》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四)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四)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一)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二)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三)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夫妻的共同债务法律是有所规定认定标准的,而且夫妻共同债务也是有诉讼时效的。以上便是为您整理的“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全文。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