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

2022-03-13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夫妻因为性格不合或者一方出轨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可以通过协议来处理。那么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

  (一)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二)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书债权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地签订,双方对于债权的归属可以自行协商,按着协商的结果写进离婚协议即可。

  三、民法典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综上,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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