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2022-03-14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我国的法律,男女双方结婚的,需要进行婚姻登记,而婚姻登记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那么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

  (一)重婚。我国从西周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否则构成重婚。重婚的,应当认定婚姻无效,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配偶的一方重婚当然构成重婚罪。无配偶的一方的重婚,以其是否“明知”对方有配偶来区分主观上的恶意和善意,也是决定其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区分标准。具体来说,如果无配偶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则其主观上是恶意的,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一方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则其主观上不具有恶意,不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年龄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皆无效。

  二、婚姻无效诉讼的释义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纠纷则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以其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由此引发的纠纷。

  三、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能否上诉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之后不能上诉。法院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属于身份类型的判决,身份类型的判决一经作出就会生效,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如果有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很多种,重婚就是最常见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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