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涉外收养的程序怎么进行

2022-03-1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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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这几年人们观念的不断开放进步,很多无法生育的夫妻逐渐接受收养孩子,有些人还进行涉外收养。那么涉外收养的程序怎么进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涉外收养的程序怎么进行

  一、涉外收养的程序怎么进行

  为确保建立有效的收养关系、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涉外收养在程序上较国内的收养程序复杂。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

  (三)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

  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四)涉外收养登记

  (五)涉外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首先需要跟大家明确的是在我国涉外收养是包括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的,其实如果外国人想要在中国收养孩子的话,必须向中国的收养组织提出相关的申请。

  二、涉外收养 条件好可优先

  “优先办理”从实际出发据陆颖介绍,中国收养中心是中国政府委托成立的惟一负责涉外收养工作事务的国际公益性机构。迄今为止,其已与16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开展合作并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陆颖说,我国的涉外收养政策没有改变,“优先办理”方法,是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涉外收养工作面临的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涉外申请排队要一年多据悉,由于大量外国收养人申请来华收养,中国收养中心接收的收养申请文件数量逐年增长。同时,随着中国的发展,可被送养的儿童数量渐少,加之国内收养上升,可供涉外收养的儿童,远远不能满足外国家庭的收养需求,导致外国家庭等待安置的时间越来越长,目前已延至14-15个月。为此,一些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心提出建议,希望对不同情况的家庭分别排队。陆颖说,中心采纳了这些建议,拟从今年5月1日起,对各方面条件更好的收养家庭采取优先办理的方法。根据该办法,外国收养人要“具有由一男一女组成婚姻关系,且关系稳定的夫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且不满50周岁”等条件。驳“中国收紧领养政策”陆颖解释说,这样可以为更多的被收养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尽快进入收养家庭创造条件,使他们尽快得到安置和医疗康复,得到更好的抚育和教育。对于收养家庭来说,可以缩短排队等待时间,缓解因等待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焦虑心情。陆颖说,现在有些境外媒体说中国“收紧领养政策”,限制涉外收养,误导了媒体受众特别是一些外国收养家庭。有些报道不准确和不负责任。

  三、我国的涉外收养政策有哪些

  (一)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内地收养儿童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人既要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又要符合中国所规定的年龄、身体等方面的条件。如果被收养人是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一般规定的限制。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符合的外国人,首先要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即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以上材料应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一同提交到中国收养中心。

  其次,中国收养中心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参照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儿童,并将被收养儿童及其送养人的相关资料,通过外交途径送交收养人。经收养人同意后,中国收养中心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最后,收养人要亲自到中国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并与送养人共同到被收养儿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登记证书》,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二)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收养子女,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程序主要差异在于:

  1、收养人不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进行申请,可以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也可以不签订收养协议,但双方必须共同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港澳台同胞办理登记时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等文件,只需办理相应的公证证明,不需办理认证手续,华侨则需要提供驻其居住国的中国使领馆所作出的认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涉外收养的程序怎么进行的相关知识,通过上面的讲解,我们可以了解到涉外收养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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