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2022-02-2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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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应当由双方共同送养,但并不是所有的生父母都可以送养子女的,那么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4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应遵守以下条件:

  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只要一方有抚养能力,就不允许通过送养转移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无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也无权免去有抚养能力一方的抚养义务,将子女送他人收养。

  其二,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方送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也应由其生父母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但是,应当经过适当 的查找或通知形式。

  其三,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送养。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五)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三、其他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双亡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姊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公民或组织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可以依法送养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但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未成年人的年父母均死亡的条件下,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将其送养,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兄、姊不同意送养,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二)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性或威胁其健康成长可能的,允许其监护人将其送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的相关知识,通过阅读这篇文章,相信你已经对送养人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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