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2022-03-15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年轻男女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没有办法进行结婚登记,这时就只能暂时同居在一起。那么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三)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四)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五)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六)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二、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划分

  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一)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五)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六)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七)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八)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九)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三、同居的债务怎么认定

  同居的债务的认定如果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或者事后一方当事人追认的或者虽然是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是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其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属于个人债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同居期间所欠下的债务是日常生活支出的,该债务由同居一起的人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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