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婚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

2022-03-14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年轻男女想要结婚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婚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

  一、婚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状怎么写

  (一)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二)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四)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五)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守哪些原则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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