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探视权强制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2022-03-15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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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探视权强制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终止一方的探望权?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探视权强制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二)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三)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向法院申请终止探视权的申请书如何写?

  中止探望权申请书

  申请人: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申请人: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区××路××号××1,区×单元×号。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被申请人对女儿周小×.的探望权。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周小×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将周小×接回家中生活两次。

  但最近原告发现,被告染上44酒恶习,将女儿周小×接回家中后并未认真照看,只是任其自己待在家中。而晚上被告酗酒回家后,则对周小×恶语相向,甚至打骂。邻居报警两次,提供救助。

  为保护周小×的身心健康,特请求人民法院中止被告的探望权。待被告改掉恶习,不再危害周小×的身心健康时,再酌情考虑恢复!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20××年×月×日

  三、如何终止一方的探望权

  如果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对方的探望权。向法院提出终止探望权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作出。

  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当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中止探望权,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大家注意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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