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哪些财产

2022-03-0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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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离婚时除了应当确定各个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外,还应当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哪些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哪些财产

  一、离婚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六)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七)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八)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九)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十)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十一)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十二)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倾向无过错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哪些财产的相关知识,离婚时,一般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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