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离婚时房产分割是财产分割过程中比较复杂的,特别是还有银行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一次性结清房贷,在法律层面上无法对房产证进行过户。而且,界定房产的归属,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
用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以下这些条件: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是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送给孩子的。
根据男女双方最终是否协议离婚分为两种情形: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也是现实中程序最简单、引起纠纷最少的离婚途径,充分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已经对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此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一刻该协议就已经生效。
(二)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反悔的。如果男女双方以同意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双方最终并没有协议离婚而是进入了诉讼离婚程序,此时一方反悔的,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被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是依照诉讼离婚程序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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