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典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几种

2022-03-08 1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男女结婚时,应当一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会被准予结婚登记。那么民典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几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典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几种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规定中有哪几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婚姻无效的构成要件

  (一)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无效婚姻随时可以撤销,夫妻双方没有法律义务关系,但是婚后的子女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是,一旦无效婚姻双方涉及到重婚罪的情况下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无效婚姻的缔结是违法了我国法律和家庭制度的。

  三、针对无效婚姻如何申请

  当事人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时,应依据以下条款的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写婚姻无效申请书,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日期、民族等;其次需要写明申请婚姻无效的事实与理由;最后注明申请人和日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典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几种的相关知识,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你对无效婚姻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