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2022-03-31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什么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什么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我国法律上规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

  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按照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当然现实中要是男女之间本身属于血缘比较远的亲属,只不过在生活中走的比较近,这时满足了其他结婚条件之后,也是可以申请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的。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不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的法律认定是什么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二)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三)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如果是近亲的,不能进行结婚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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