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工伤赔偿离婚了算共同财产吗

2022-04-02 09: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工作时,因为意外或者突发情况,来不及保护自己,导致人身遭受伤害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工伤赔偿离婚了算共同财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赔偿离婚了算共同财产吗

  一、工伤赔偿离婚了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所以,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这个又哪些损失

  因为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补偿,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三、工伤赔偿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赔偿离婚了算共同财产吗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工伤赔偿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所以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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