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

2022-04-02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知道,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必须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拿到结婚证。那么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

  一、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

  虽然,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结婚登记有着严格的条件规定和程序规定,比如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自愿结婚,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符合结婚的年龄,必须双方到场等等。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规定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在登记结婚时,比如未到法定婚龄用虚假证明登记结婚,弟弟用哥哥的名义登记结婚,妹妹用姐姐的名义登记结婚,或则一方未到场,两方均未到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或则不属于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超越管辖权登记结婚等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婚姻家庭、社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根据以前的规定,对于这些情况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反映、举报,要求他们内部自行监督,查证属实后予以撤销。笔者在四川渠县就遇到一例,男女双方相识恋爱后不久便同居生育一女,但相处中女方认为男方性格怪异、脾气暴躁,不愿去办理结婚登记。为此双方闹得十分厉害,女方无法再继续与男方生活下去,于是外出务工。谁知女方前脚一出门,男方便托关系去办理了双方的结婚登记。两年后,女方认识了一位心仪的男孩,准备结婚时方知已被前男友登记结婚了。为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了婚姻登记机关在为这一对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根本不在四川渠县的事实,既然人都不在家乡,自然不可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具结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了。后来,民政局查证属实,撤销了该婚姻登记。

  随着《民法典》颁布,过去对在办理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情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的制度,也因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原因无法再继续下去,什么情况你都得通过法院解决。在《民法典》之前法律的实施中,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是都要通过法院来解决,也不是什么都能由法院来解决。比如说,男女一方未到场办理了结婚登记,按照《民法典》和相关解释,要解除这一存在瑕疵的婚姻关系只能起诉离婚。但是,往往在这种情况下,未去进行结婚登记的一方无法提供结婚证,无法证明夫妻关系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根本不会受理。因此你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查阅,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可是,婚姻登记机关在提供档案查询时又要求当事人提供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提供。可想而知,当事人包括律师在面对这样的情形下是无计可施的。

  二、结婚登记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要的证件是证件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除此之外,还要带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三、结婚登记需要出示哪些证件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结婚登记能否申请行政复议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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