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确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2022-04-0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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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男女双方通过结婚登记成为夫妻,但是并不是所有登记的婚姻都是有效的。那么确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确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一、确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的溯及力

  (一)有溯及力

  有溯及力就是指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无效事由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生的子女均为非婚生子女。

  (二)无溯及力

  无溯及力是指无效婚姻在宣告无效之前还是具有效力的婚姻,在被宣告无效那一天起打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无婚姻关系,但是,其子女是属于婚生还是非婚生没明确规定,在宣告无效之前所生的子女应该为婚生子女,在宣告无效之后确认所生的子女为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也应该为婚生子女。

  (三)有部分溯及力

  有部分溯及力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为当事人在主观上为善意,也就是双方在结婚时符合法定要件,并且双方也知道彼此都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这种婚姻在宣告无效后,不产生溯及力。第二种情况为当事人在主观上为恶意,也就是双方在结婚时不符合结婚要件,但是双方明知道自己不符合结婚要件还是要结婚,这种婚姻在宣告无效后,产生溯及力,但是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不管有无溯及力都应该为其婚生子女。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此种模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这也体现法律对善意方的保护。

  三、婚姻无效需要返还彩礼吗

  婚姻无效应当返还彩礼。彩礼是以双方成立合法夫妻关系为目的赠与,现在条件并未达到,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办理了结婚仪式,并在一起生活的,应当不予返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确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的相关知识,综上,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的情形的,那么构成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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