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个人债务的确定是怎样的

2022-04-0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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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个人债务的确定是怎样的?夫妻个人债务能查封房产吗?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夫妻个人债务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确定是怎样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二、夫妻个人债务能查封房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能查封夫妻共同房产,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

  (一)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二)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 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三)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 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 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确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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