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2022-04-08 12: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不仅需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还需要双方自愿,否则就很难办理结婚登记。那么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一、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一)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注意: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

  (二)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结婚如何处理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结婚的大前提是要男女双方自愿,如果是因胁迫而结婚的话,很显然就是违反了这个前提规定的,因此这样的婚姻也就是可以撤销的。

  三、口头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么

  口头胁迫结婚具有构成胁迫条件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男女双方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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