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子女抚养的内容

2022-04-0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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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子女抚养的内容是什么?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的内容

  一、子女抚养的内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子女抚养有什么依据

  离婚子女抚养的依据有:

  (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子女抚养的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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