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

2022-04-10 09: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想要通过诉讼离婚,是需要递交相关离婚证据,那么,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

  一、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

  证据是案件成败的关键。与其他案件一样,离婚案件主要是基于案件争议的焦点。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须主动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认定离婚的情形。在这五种情况下,只要有证据证明法院在调解中无效,当事人一般应被判离场。

  5种法定情形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未接受过多次教育、分居两年。

  (二)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进入司法领域,如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证据》第68条而获得的证据方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使用为基础确定案件的事实。

  二、离婚诉讼中证据如何运用

  离婚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哪些证据才有用,本文提供离婚诉讼证据的运用以及证据的准备。

  (一)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二)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三)视听资料。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四)证人证言

  此类证人证言特点: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

  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六)鉴定结论。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北京做亲子鉴定的机构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一般情况下,鉴定需要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代理申请鉴定。一般结果会在两周左右出来,准确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

  (七)勘验笔录。

  就民事诉讼证据来看,主要包括七种,当就实际的离婚案件,原告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收集证据才行,并不是要求所有的类型都有要。至于离婚时原告要怎么收集这些证据,不清楚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三、哪些离婚证据会被采纳

  在离婚诉讼中,可被法院采纳的五种证据有“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据了解,在现实在生活中,由于原告方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但是以下可以证明老公有婚外情会被法院采用:

  (一)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三)“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的相关内容, 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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