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可否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财产执行6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十五日内,被执行人不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判决生效。当事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按法院判决书中规定的期限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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