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一般离婚退彩礼和三金吗

2022-04-15 1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离婚退彩礼和三金吗?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般离婚退彩礼和三金吗

  一、一般离婚退彩礼和三金吗

  离婚是否需要退彩礼三金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三金的情形的,女方在离婚时需要退还,如果不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不需要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返还彩礼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三、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的情况,彩礼就是女方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财产。在法院要求不退还对方还强制要求退还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申请和受理两个阶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般离婚退彩礼和三金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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