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2021-04-08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为纽带结为一体的各自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关系,男人叫丈夫,女人叫妻子。那么,你知道夫妻房产继承如何办理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夫妻房产继承如何办理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一、夫妻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没有遗嘱和遗赠继承抚养协议的,遗产当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屋。同一继承人之间应该协商分配遗产的数额,协商一致的,可以有继承人员到当地的房产办理大厅办理房屋的过户办理。

二、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1、首先办理房屋继承需要先到公安机关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其次,在办理完死亡证明手续之后,需要前往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公证;

3、在进行了继承公证之后,还需要前往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变更登记,房屋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相应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继承公证材料。

三、房屋继承必须公证吗

遗产继承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但需要过户的遗产必须经过继承公证,所以房屋继承必须要公证。

办理房屋继承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房产继承如何办理及其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对夫妻房产继承如何办理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解相关继承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处理自己的继承事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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