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各方需要具备的条件

2022-04-15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夫妻两人想要收养孩子的,需要满足收养人的法定条件,而且在收养孩子时,需要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各方需要具备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收养各方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各方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二、儿童福利院收养条件是什么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条件证明有哪些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三)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四)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六)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各方需要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收养各方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