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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终止时限

2022-04-15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终止时限是什么时候?离婚案件抚养费能否要求补充之前的?对于这样的一系列问题,小编相信有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很多人的心中对这些都存在疑问,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终止时限

  一、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终止时限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三)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2019北京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由此可知,通过以上文章,我们知道,在北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的问题,北京是我国的首都,经济发展速度快,在北京的住户一般都是高收入者,那么高收入者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普遍比其他地区要高,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对于相关的知识已经有所理解了。

  三、离婚案件抚养费能否要求补充之前的?

  离婚案件抚养费可以要求补充之前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就从来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补充之前的抚养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终止时限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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