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结婚条件中禁婚疾病的理解有哪些

2022-04-1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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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必须要满足结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比如达到结婚年龄,双方是自愿结婚等条件。那么结婚条件中禁婚疾病的理解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结婚条件中禁婚疾病的理解有哪些

  一、结婚条件中禁婚疾病的理解有哪些

  从立法体例上看有例举式,也有概括式。我国1950年《民法典》及1980年《民法典》采概括与例示相结合的立法例。这次《民法典》的修正则改为概括式:“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种立法例的改变,是由于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先前例示禁止结婚的疾病已非不治之症,因而能否结婚得以医学上的认定。

  至于哪些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9、10条的规定,有3类: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该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上述3类病进一步界定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精神病患者,如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无表达结婚意思的能力,自应禁止结婚。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如有表达结婚意愿的能力,则不应禁止其结婚。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否结婚?

  如果结婚时有表达意愿的能力,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知且愿意,自有结婚的能力。至于禁止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指定传染病的患者结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患者将传染性疾病传染给对方以及将遗传性疾病遗传给后代。前者是出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而后者则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

  关于结婚的禁止性条件,除我国“近亲结婚”与“禁婚疾病”,国外亲属法还有关于禁止女子在待婚期间结婚以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结婚的规定。待婚期的规定是出于防止血统关系的混乱以确定胎儿生父的需要而设立的,但在两性关系比较开放的今天,待婚期规定的已无多少现实的意义。但关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禁止结婚的规定对于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以保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而置被监护人于不利。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条件中禁婚疾病的理解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谨慎考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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