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确定返还数额。
(一)《民法典》对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禁止了一方以结婚为由,索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实践中的彩礼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男方向女方赠与的一定财物。换句话说,彩礼就是赠与物,付给对方彩礼的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
(二)因此,彩礼的赠送和接受需要符合法律对于赠与行为的相关规定。首先,彩礼的送出必须出于男方的自愿,如果女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这时候赠送行为无效。其次,彩礼应该是男方一方的合法财产,不能违背第三人的意志将他人的财物赠送给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这条规定讲的不是禁止给此彩礼,而是禁止借用“婚姻嫁娶”来索取财物,反对向男方索要不合理,高额的“天价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但是,男方按照当地的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可以的,双方建立在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另外,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彩礼问题,《民法典》支持三种情况下的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彩礼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如果男女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钱就还有可能返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