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

2022-04-1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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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男女双方才能成为法律上的夫妻,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那么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

  一、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

  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一)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

  二、夫妻义务可以自行约定么?

  (一) 能不能就不发生性关系进行约定?

  1.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发生性行为,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原则。

  2.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支持“婚内强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协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难以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能不能约定不生子女?

  1.财产可以约定,而生育不能约定。因为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同时,这一约定也是无法执行的。就这类协议履行的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2.虽然禁止生育的协议无效,但并不等于女方不同意生育,就是侵犯男方的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但没有必须生育的义务,每个人都有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妇女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不生育的自由, 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

  3.生育是男女双方合意的共同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双方互有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法律无法强制的。

  (三)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要遵守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四)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如果是假结婚的情况下呢?

  1.目前“婚内强奸”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2.我国刑法理论界在“婚内强奸”问题上主流的观点是“婚内无奸说”;

  3.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在离婚诉讼阶段,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则可以适用“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4.假结婚不是合法婚姻,男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五)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可以遗留给同性伴侣吗?

  1、一方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按遗嘱(或遗赠)办理财产继承手续;若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遗产继承前,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其中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死者的遗产。

  4、如果一方打算将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同性伴侣,应当有书面遗赠。

  (六)双方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离婚时还有帮助对方的义务吗?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协议婚后经济各自独立,应视为各自能够独立生活,有困难一方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生活确实困难,否则离异时对方不承担扶助义务。

  2、“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3、司法实践中,对一起双方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的离婚案件,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经济各自独立,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协议婚后经济各自独立,视为能够独立生活,且另一方收入没有固定保障,因此对于要求另一方离婚后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七)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有效吗?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即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3、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能够成为夫妻并不容易,在这里小编劝大家还是以家庭为重,在向外借区债务时与夫或妻商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夫妻之间有关人身以及财产的义务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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