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2022-05-11 10: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范围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过错赔偿的责任主体和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害的无过错的另一方配偶。简单地说,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就是夫妻双方,容易有误区的是,并不包括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
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一、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范围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一)权利主体,指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害的无过错的另一方配偶。权利主体应为夫妻中的一方,而不包括受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起过错赔偿诉讼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配偶一方。

  (二)义务主体,即过错赔偿的责任主体。

  义务主体仅指夫妻中的一方,不包括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虽然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妨害了他人的家庭安宁,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是对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破坏,是应该受到法律否定的,但离婚诉讼毕竟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的民事身份及民事责任问题,故不宜将第三者责任放在离婚诉讼中一起解决。受害人可以对第三者另行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

  (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无法提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能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因此,以上行为并不能造成多大损害,且不具有长期危害性。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

  (三)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三、离婚过错赔偿该怎么申请

  离婚时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一方请求赔偿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主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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