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婚姻遭遇第三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022-06-24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婚姻遭遇第三者时,原配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就有明确规定,当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情况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如果构成重婚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配偶及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婚姻遭遇第三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一、婚姻遭遇第三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原配确实没有直接的法律途径去追究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在民法典的解释和修改过程中,对此有过探讨和争论,大多认为对配偶的忠实义务应用道德规范来调整,法律难以规制情感问题。“配偶权”是否应当保护或如何保护还只是一个研究课题。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里可以追究的责任人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第三者,并且只有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主张。

  因此,当婚姻遭遇第三者,如有证据证明配偶已经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那么在法院诉讼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过错一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要求适当多分,法院如认定过错行为成立,则一般都会支持无过错方诉求。

  如果既不起诉离婚,也想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则只有在第三者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时才有法律手段,比如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物,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从而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当然,还有一种极端情况是配偶重婚,即配偶隐瞒身份与第三者再办理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罪,此时原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配偶及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如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还与其再结婚的则可以构成犯罪。

  二、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哪些

  婚姻法已失效,最新《民法典》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的收益。

  三、婚姻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x诉xxx县民政局为x与答辩人违法办理婚姻登记,要求确认无效并依法撤销一案作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对其诉讼请求的答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x依法确认结婚登记许可程序违法、无效并依法撤销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x承担。

  (二)对其事实和理由部份的答辩:

  1、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x诉xxx民政局依法确认结婚登记许可程序违法、无效并依法撤销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x的起诉。其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这里指的五年,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五年,而不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开始计算的五年。本案被诉婚姻登记行为发生在1994年3月29日,而x起诉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4日,被告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已过了18年,已超过法定5年起诉期限。

  2、被答辩人诉称本案的被告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单方为答辩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完全是无中声有,歪曲其案件事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不仅有被答辩人本人亲自向xxx县民政局提供的被答辩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而且共同到了本案被告的所在地共同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初被答辩人为了达到早日与答辩人结婚的目的,虚假陈述了其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这一事实,当时在场的不仅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婚姻登记现场,而且被答辩人在怕办理不了结婚登记,还特意请到了时任村委会书记即被答辩人的姑父随同本案被答辩人在登记现场。被答辩人诉其xxx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的材料系被答辩人x本人提供,而非本案被告xxx县民政局提供的,其被答辩人就是是为了达到早日与答辩人结婚的目的。你被答辩人不提供自己所在的村委会婚姻状况证明,不可能xxx县民政局无凭无据给你被答辩人自作主张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证书上并且还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结婚登记照片,二个一起照了结婚登记照,没有你被答辩人一起去,不可能答辩人一人可以去照的。结婚登记办理后,并当年的春节后还分别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家按农村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在答辩人诉被答辩人离婚的庭审笔录中被答辩人已向贵院作了陈述,这些均能够证实到被答辩人是知道和应当知道其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这一法定事实是无可争辩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诉xx县民政局及答辩人违法办理婚姻登记,要求确认无效并依法撤销一案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被答辩人x的行政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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