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2021-04-19 14: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婚姻可撤销情形进行了巨大的修改,新增了重大疾病未告知的情形,如果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之前没有告知另一方当事人,该婚姻为可撤销婚姻。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现《婚姻法》将被废除。民法典中对婚姻无效及婚姻撤销进行了显著的修改:

1、禁止结婚、婚姻无效情形中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删除,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的”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即另一方行驶婚姻撤销权的前提是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

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一些能够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传染病,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2、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形,主张撤销权的起始时间进行了修改:将“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二、行使婚姻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首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此1年不同于我们所知的两年三年的诉讼时效,该1年的时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即一年时间已过便丧失撤销权。

三、婚姻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婚姻撤销无过错的,有权请求你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可撤销情形包括因胁迫和因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两种情形,体现了我国法律进一步保障弱势一方的相关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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