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不一定需要公证,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愿即有效。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
婚内对方单方处分夫妻财产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