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以及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有哪些

2022-06-2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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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包括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被请求赔偿的主体只能是自己的配偶、请求权的提出必须是因为当事人有过错导致的离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以及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有哪些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有: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民法典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

  二、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有哪些

  对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民法典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有哪些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有:

  1、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虽然伤害了配偶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道德的,但无过错方也不可请求损害赔偿。这规定可能是考虑到这种情况实在太多了,根本兼顾不过来。

  对于这一点的规定,让很多饱受婚姻不幸的人愤愤不平。但是过错方也不是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判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嫖娼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婚姻内的过错行为,但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所以以对方嫖娼为由请求赔偿,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3、双方都有错,不存在谁伤害谁的问题,离婚赔偿的请求也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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