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能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