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领养小孩要开什么证明吗以及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2022-07-02 12: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领养小孩要开的证明包括收养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声明以及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等。领养小孩可以去正规是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
要领养小孩要开什么证明吗以及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一、要领养小孩要开什么证明吗

  要领养小孩要开的证明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领养小孩可以去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找法网提醒,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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