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判决是一审终审,具体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找法网提醒,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确定监护权案是一审终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