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结婚证的手续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政局办结婚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找法网提醒您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登记结婚的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