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后再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结婚登记的条件

2022-07-11 10: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后再拿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双方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离婚者的离婚证等证件。结婚登记的条件有主体为异性,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以及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离婚后再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离婚后再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拿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找法网提醒您,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以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为基础的。

  2.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规定,即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三、结婚登记的流程

  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四款,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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