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找法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协议书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父母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2.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3.抚养期限、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的方式;
4.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条件;
5.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次数、方式。
6.子女抚养协议书一般一式两份,父母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