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界定财产的方式:一方的婚前财产、个人专用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视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原则有:
1.协议优先原则;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有: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找法网提醒您,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