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则是指将上述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该协议的公信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有: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婚内夫妻财产协议其实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同时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是高于一般协议的。其实婚内财产协议的本身就是属于合同的,找法网提醒您,只要是出于夫妻双方自愿且意志真实的情况下就都是有效的,至于到底要不要进行公证取决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