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有哪些

2022-09-20 1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的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若是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后仍然无法治愈的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等。
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有哪些

  一、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有哪些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的无效婚姻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怎么分财产?

  无效婚姻分财产情况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3.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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