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有:
1.因受胁迫而结婚;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可以适用“中止”、“中断”,也不可以延长。具体来说,对于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找法网提醒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以下法律后果:
1.关于婚姻本身的后果。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才没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的人身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的财产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是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