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年满十八岁的子女一般没有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抚养费的标准计算: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找法网提醒您,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
1.一次性支付。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若是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
2.定期支付。这是离婚后常见的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来支付抚养费。
3.以物折抵。若是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的,可以选择用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来冲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