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呢

2022-09-30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属于无效婚姻的是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重婚行为;有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亲属关系;双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以及受他人胁迫结婚的。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呢

  一、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呢

  以下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包括哪些人

  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找法网提醒您,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婚姻无效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男方在结婚之前给付给女方的彩礼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在结婚后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此时也就不能认定为达到了缔结婚姻的目的,提出分手的情况下,男方也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这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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