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都有: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由于修正后的《民法典》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可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订立协议,那么在有该财产协议的情况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将其自身的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无过错方无权对该部分赠与财产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该赠与行为影响到
2.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找法网提醒您,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离婚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的支付。但是只要经过双方的同意,也可以分期付款。这主要是因为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对于判决的履行既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当事人协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