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登记的条件有什么

2022-10-04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登记的条件有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的条件有什么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有什么

  离婚登记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二、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的主要事项

  离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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