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