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继承的遗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被继承人的遗嘱中明确遗产只单独给夫妻中的一方,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这部分继承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双方或单独的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等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这些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后夫妻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加以改良后产生的增值部分;
(2)夫妻双方婚后的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的利息;
(3)夫妻任何一方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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